你好,我在一民营矿山做电工。我们每个月只 能拿到七成工资,另外三成工资是等年底一起发的。去年(2014年)公司办了一个地质采矿培训班,由高校教授讲课,我自愿参加了。培训费每人11000元。费用公司支付。(培训之前并没有签什么“培训之后必须要为公司服务多少年”之类的协议)。现在我想年后离职,公司了解到年后会有许多人离职,于是今天下午公司领导召集我们培训人员开会,并每人发了一张承诺书要求我们签字, 领导说不签字,三成工资不发,福利考勤奖没有。我没办法,签了字。承诺了公司8年不许离职,否则培训费(11000-1375×年数,年数=现年-2014年)需要个人支付,还要负法律责任。请问我们签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我需要履行承诺书的承诺吗?。(2011年我与公司签订了9年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