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106.85平方的房子,现在面积确定为115.55,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3%了, 我于15年1月6号要求退房,到现在开发商以没钱为由一直在拖延,每次去问都说等通知,请问这样合法吗?法律有规定他们退款的时间吗?法律有规定正规的退房步骤吗?法律有正规的退房申请书格式吗?开发商自备的退房申请表上没有项目名称、也没用还款日期、也没有公章、一式两份签完了都留给开发商,没有给业主一份,这样合理吗?最主要表格上备注:自签订本退房申请单起,此房可另行出售。请问这样写合法吗?这样的申请表我们能签吗?会不会有风险?
要结合合同具体约定确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5-02-13 14: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