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村女孩,经人介绍和邻村一男孩已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后经一段时间发现没有共同语言,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在此期间由于城中村改造以我本人的名义分得土地赔偿款十余万元,拆迁赔偿款十余万元,住房补给面积30平方,象这样如我们离婚后我能拿到多少?全那是否合理?
房屋拆迁款和分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7 20:33:02
你的拆迁补偿,房屋的部分,应算婚前财产的转化,是你的个人财产。 如有你户口的部分,且在婚后才开始改造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7 20: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