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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咨询?

咨询者 : fa146321 - 江西     时间 : 2010-12-07 21:12:58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丈夫是江西的,可是我是湖南人,我们是去年六月份登记结婚的,婚后有一个女儿(现已11个月),但是从女儿出生我老公就同我离婚,但是他开出的离婚条件实在太吓人了,且现在他都没怎么给过生活费我们母女俩,因为怀孕到现在,我也一直没有参加工作。如果说要打离婚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在江西境内起诉他,另外,如果说,离婚后,女儿的扶养权归我,那他户口是不是也可以同我上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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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被告居所地起诉;你女儿的户口可以同你上。

2010-12-07 21:27:47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在那里登记结婚的?如女儿给你,户口可以跟你报

2010-12-07 22:33:58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你丈夫如果没有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其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在其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院起诉。 原则上户口可以和你上。但具体还是要问下你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2010-12-07 23:09:23

王红梅   [河北]    18931136387

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到其18岁,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清!

2010-12-08 0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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