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审判决后,我对判决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没有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请问这个案件能否再向法院提出申诉?
从司法实践看,被害人申诉的案件,立案都很困难。我建议你向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上级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样成功的可能性会更大。
2015-02-27 09:00:49
!再向法院提出申诉
2015-02-26 17: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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