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劳动合作关系的解除?

咨询者 : fa2147576848 - 江苏     时间 : 2015-02-27 11:51:19    状态 : 已解决



现用人单位以该职位不需要人员为由,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劳动合作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现正常营业既不破产也不发生重大客观变化。请问是否合法? 我可以以劳动法第八十七条提出二倍赔偿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潘超   [江苏]    13675117039

单位涉嫌违法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2015-02-27 12:43:34

罗艺允   [新疆]    13179841075

公司辞退不合法,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控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15-02-27 12:59:13

刘建平   [江苏]   

可以要求的。。

2015-02-27 17:45:40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5-02-27 20:10:2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