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厂上班一年多,做机械设计,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说我有卖公司的图纸给别人,故我离职不给我一个多月(2015年1月到现在)的工资,(事实上是有人问我要了几张图纸,然后他们拿图纸到外面加工,老板看到了。)然而本人并没有拿图纸去卖钱。我想通过劳动局来解决这件事情,但还是不知道怎么办,这样能解决吗,老板一口咬定我出卖公司图纸。但是公司里所有的图纸都是我一个出制的。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这些图纸虽然是你一人出制,但是是根据公司要求制作的,产权是属于公司的,你未经公司同意给别人了几张虽为卖钱,但也属违法行为。公司扣你一个多月工资不合法,这是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合并为一个,更不能因此扣你工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去申请劳动仲裁。
2015-03-02 15: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