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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算不算婚前财产?急?

咨询者 : fa146366 - 北京     时间 : 2010-12-08 08:48:44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他家准备出首付买房,房本准备写他母亲和他的名字,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请问如果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买房是否就算他的婚前财产?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请解答,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是婚前个人财产的,但是婚后你可以和你先生共同到房管办事大厅办理房屋共同共有手续。

2010-12-08 08:51:5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婚前购买房屋,房本写他母亲和他的名字的情况下,属于他母亲与他的共同共有财产,婚后你们与他母亲共同还贷,还贷部分有你一定的份额.

2010-12-08 09:12:43

王红梅   [河北]    18931136387

原则上是这样,但是主要是看谁出的款,如果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话,再离婚是可以要求补偿相应款项。

2010-12-08 09:18:45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还要看房本用谁的名字。Q Q846952203

2010-12-08 10:40:04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如果购房合同在领取结婚证前签的,那么即使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的,也应当属于婚前财产。但是你婚后贷款的份额有你的一部分。

2010-12-08 16:04:59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1. 婚前买房,婚前取得房产证,是男方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买房,婚后取得一方名字的房产证,实践中有争议。你可看一下这篇文章http://www.greenlawyer001.com/_d271160197.htm 3. 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这样规定的,“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中的“可”字,还是有不确定性。 4. 婚后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资,房本是男方一人名字,按现在法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已有所改变:“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 司法解释三还未生效,敬请关注。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需要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2010-12-08 18: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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