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现已到期),因租赁费谈不拢未续签合同,A却不肯搬出,现法院判决A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但在法院执行中未查到A的财产。 B租赁我房屋的旁边一间门面房,并申请了娱乐厅营业执照,A和B把这两间门面房打通经营ok厅,B有正当职业有稳定收入。请问我能申请追加执行B。(A和B不是夫妻,但同居)
不能执行追加B作为被执行人,AB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合法。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A在OK厅的股份,可以执行其股份。
2010-12-08 09: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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