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支付抚养费方隐瞒工作单位,抚养孩子方在判决生效后没有申诉执行,现在已经知道支付方的确切单位了,而且有人说抚养费支付是一个持续状态,只要在孩子应该享受抚养费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不受一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请问是这样吗?哪怕是几年前的?
只能申請執行前2年的,和以后的扶養費。
2008-08-28 19:59:5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