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说好三个月试用期一到,就签合同,可过了四个月才来说合同(签订一年合同),并在签合同前说工资2000元全部发给我们,但是,我们得自己承担所有的保险费用,单位不给于承担,在发工资前把所有缴纳保险费用和绩效扣除后剩余的发给我们作为基础工资,同意的便签订合同上岗,不同意的便离职走人。请问,这件事件中,哪些是违法的呢?
可以申请仲裁。
2015-03-08 20:48:55
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015-03-09 09: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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