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从单位分得楼房一套,1998年房改后得到70%产权单位30%产权,二零零零年去美国,去年十一月份被告知这套房子己登记在同单位另一职工名下,原因是我们去美国算离职,于2001年以单位名义发文件给当地房产中心收回了房子的所有权,请问这合法吗,应该怎么井,谢谢。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2015-03-09 17:59:07
不合法,可诉讼解决!
2015-03-09 22: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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