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十岁的老人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已去世,有妻子健在,两个女儿已嫁人;二儿子已去世,妻子健在,其儿子已结婚有对儿女;三儿子及儿媳妇健在,其大女儿 已结婚,二女儿在上学;大女儿及大女婿健在,其两个女儿已结婚;二女儿及女婿健在,两个儿子已结婚;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大儿子,二儿子,大女儿,都没有义务吗?目前只有三儿子在赡养,这个问题该怎么办?
有义务,理由如下: 1.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所以健在的三儿子、大女儿、二女儿都应当赡养老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首先健在儿女的配偶有协助赡养的义务,其次老人的大儿子二儿子已去世,法律不强行要求其配偶赡养老人,可以自愿; 3.《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大儿子的两个女儿和二儿子的儿子如有负担能力,可以赡养老人。 目前只有三儿子在赡养怎么办? 根据以上分析,应当都有赡养义务,可以调解。调解不成,老人可以诉讼要求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支付赡养费。
2015-03-09 11: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