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 第一,本人女性,出国3年后,回国结婚,领证后买了一辆车,购车的钱款为本人父母所给,可提供银行卡转账证明,男方不能提供购车付款证明,车的行驶证为本人名字,现男方起诉离婚,要求获得车辆一半的价值。 第二,男方要求退回婚前男方给女方购买的彩礼。 请问,这样合理么??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根据您的表述,您购买的车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与行驶证上的署名等无关,男方可以要求分割。 彩礼支出未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您不需要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三种彩礼返还的情形,男方不符合,则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不支持。
2015-03-12 11: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