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发生了一些事情!向各位咨询一下! 我朋友因家庭暴力四年前离家出走,(家有两个女孩),一直在广东打工,后来又嫁到外省去了,又生下一女,,在这四年里,他们两人无任何联系,直到今年,他老公因发生争吵把他继父砍死了,母亲砍成重伤,(我朋友他老公很小时母亲就跑到外面嫁给了邻县的一个单亲家里,他一直和自己父亲生活,直到长大后,又和他母亲相认了,于是他和他两个女孩就和他母亲以及他母亲改嫁后的那个男人(即他继父)一起在邻县生活,他自己的父亲一直在外面打工,见他和他母亲在一起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现在我朋友她老公因砍死继父,砍伤母亲,被关押了,还没宣判!现在我想提前咨询一下有关问题! 我朋友先前的两个女孩在法律上应该判给谁抚养呢?我朋友?我朋友她老公的母亲(50多岁)?还是我朋友她老公的父亲(50多岁)?或者其他的?(我朋友另外有一个家庭且有一女) XIEXIE 谢谢! 问题补充: 我朋友她那两个女孩长期和我朋友他老公的母亲(女孩奶奶)生活在一起,而我朋友已经有另一个家庭了且有一女,所以抚养问题比较麻烦!经济上很不宽裕可能承受不了,如果我朋友要是没有带在身边抚养(和她老公的母亲生活),那么经济上该怎么分配呢???
你朋友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抚养孩子,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12: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