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在上班期间不慎被铝水烧烧右足,经医院诊断为浅Ⅱ度至Ⅲ度烧伤面积为2%,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但未做工伤鉴定。事故是1月20日发生,2月6日做的工伤认定,可是公司通知我是要到5月才做工伤鉴定合理吗?还有就是医疗费问题,公司说报不了医保的费用要我自己承担,公司不予负责。请问我需要承担多出的医疗费用吗,如果工伤鉴定评不上等级能获得工伤赔偿吗?谢谢
你好: 伤残鉴定是在出院恢复后申请做的。 医疗费问题,工伤范围内的,社保局报销不乐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无等级,则无伤残补助金等补偿。
2015-03-16 10: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