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3年合同于2015年3月31日到期,而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哺乳期到2015年10月26日止,但,现公司要对我进行裁员,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要赔偿的话,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第二:我的基本工资是4500元/月,而休产假期间,公司只发了我4500元/月,据我了解,由社保局领回的生育津贴远高于我的基本工资,而公司全部扣除,不予发放,我该如何索回本应我的所得,谢谢!
积极取证申请仲裁维权,如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2015-03-16 14:33:26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2015-03-16 14:52:47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2015-03-16 15:55:22
申请劳动仲裁
2015-03-16 17:29:36
建议到法院诉讼解决。
2015-03-16 19:09:57
2015-03-17 21:56:08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2015-03-24 1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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