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套农村自建房屋,原本只有两层,房产证上是我家公公的名字,结婚后,就把这套房屋给我们,我们夫妻俩就借钱把房屋加到六层,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房产证不能更换,我们还可以有什么办法证明以后房子是我们的呢,他家还有一个小儿子,也还有一套两层的房屋是给小儿子的,我们想问一下,是不是签了分房协议就没有其他争论了呢?
加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无疑,对于原有的二层建筑是以房产登记过户时间为准,且如果你公婆仅将该房产赠与自己儿子的话,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5-03-17 10: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