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于1997年去世, 外婆生前和我父母生活在一套公房里, 由我父母赡养到终老。 公房的户口本上有我外婆、我家三口、我小姨5个人的名字, 外婆是户主。 外婆去世后的第二年, 1998年国家公房改私房, 父母交钱将产权过户到我母亲名下,现在这套房改房的产权登记为我母亲。我外婆共有5个子女,其他三个舅舅都同意由我母亲继承。现在我小姨想申请继承权,请问小姨有无继承权,是否过了诉讼期限,如果有权,她又能占多少比例
继承权的时效自遗产分割之日起计算是两年,自1998年开始计算至2000年,你小姨本来占有五分之一的份额,但是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再主张权利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13: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