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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承法诉讼时限的理解?

咨询者 : ldx1982 - 四川     时间 : 2010-12-08 13:44:20    状态 : 已解决



外婆于1997年去世, 外婆生前和我父母生活在一套公房里, 由我父母赡养到终老。 公房的户口本上有我外婆、我家三口、我小姨5个人的名字, 外婆是户主。 外婆去世后的第二年, 1998年国家公房改私房, 父母交钱将产权过户到我母亲名下,现在这套房改房的产权登记为我母亲。我外婆共有5个子女,其他三个舅舅都同意由我母亲继承。现在我小姨想申请继承权,请问小姨有无继承权,是否过了诉讼期限,如果有权,她又能占多少比例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继承权的时效自遗产分割之日起计算是两年,自1998年开始计算至2000年,你小姨本来占有五分之一的份额,但是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再主张权利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13:50:4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已经过户登记了,房屋产权转移。产权过户程序如果没有瑕疵的话,这已经不是遗产了。

2010-12-08 1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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