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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后要求分手是否受法律保护?

咨询者 : fa146475 - 湖南     时间 : 2010-12-08 13:53:05    状态 : 已解决



男方与女方经过别人介绍认识,因男方在外与父母做生意,女方在家上班,后男方要求女方与他一起另起炉烘做生意,并将女方经家人允许将其接走。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两人做了点成绩出来,并且有一小孩,但生活过得并不是很好,两人经常争吵,现女方又怀上孩子,要求男方同他去医院做检查,男方不是很重视,女方无奈之下想回家把孩子流下来,因为回来之前男方与女方因为孩子的事情和生活中的一些小磨擦而起了口角,男方还说女方如果走啦就别再来啦,女方因为自己受不到保护,无奈之下一心只想着回家流下小孩,而现在男方却因为此事想跟女方断绝关系,想咨询一下女方可以采取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分手是自由的,但是男方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16:37:33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己分手即可。 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女方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小孩。 因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8 1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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