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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股东权益受侵害?

咨询者 : ygjxzm - 北京     时间 : 2009-02-26 11:04:32    状态 : 已解决



2005年,我所在的镇集体企业改制整体出售,本人成为改制后的公司一股东,新公司有2个法人股、3个自然人股。本人根据产权转让合同交给镇政府15万元,取得新公司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的股份,新公司章程中显示本人名下出资106万元。章程约定3年开一次股东大会,至今未开 (成立时开了一次)。另外2名自然人1名一直未交给政府钱,还有1名未交够。改制前后本人均为公司副总,新公司成立后第二年,法人股所在的集团下文免去我的职务,但对我的监事职务未做说明,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保留股东身份,董事会不同意,要求退股。我有以下问题恳请解答:1,新公司是否有非法出资的嫌疑?2,我是否可以保留股份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和补偿?3,他们说退我15万,对吗?应该是106万吧?4,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最佳答案

律师   []   

1、新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属于虚假出资; 2、法人股所在的集团无权要求你退股,公司的决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3、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你的经济损失; 4、如果退股,应当退还106万元; 5、你应当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2009-02-26 11:25:2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于昕晖   [山东]    13181271911

新公司出资当然有问题,你可以选择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他们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权益

2009-02-26 11: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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