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没有离异的情况下,成年人要申请更改姓氏,改成第三方姓氏。此申请经过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讨论回复我可以更改,要我准备如下材料:更名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父母同意书等,我现在有疑问的是父母的同意书。我想问一下,成年人更改自己的姓名需要父母同意才行吗?《民通》99条不是写的清清楚楚吗?成年人有自己的姓名权,他人禁止干涉。而且根据《民通》规定精神:“公民在申请更正自己的姓名时,他人不应添加任何附属条件的”是这吗?但是为什么户籍员要有这样的要求,我不同意提供父母的同意书他就不给我更正。这样做是不是也是在干涉我行驶我的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