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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 分割财产?

咨询者 : fa146490 - 陕西     时间 : 2010-12-09 09:07:23    状态 : 已解决



我跟我的老公结婚4年了,孩子2岁多了,今年我的老公跟我提出离婚,原因是他不爱我了,有了第三者的出现,我们结婚4年,就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只付的首付10万元,其中有一大半是他家里出的,我没有工作,现在我想请问下,我们离婚的话 财产应该怎么分,我可以要赔偿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符锐   [重庆]    18523703250

要看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第二、如果是你们的名字,无论是你老公还你的名字,都作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可以拿到属于你的部分。还有救市你可以主张你老公有过错,赔偿你。但是得讲证据,建议你收集。

2010-12-08 14:37:5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房屋是在你们婚后取得的产权,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获得一半的份额。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你丈夫存在婚外遇的情形,你有权获得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14:51:54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1. 房子房产证是你俩或男方一人名字的,都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 男方父母的出资,如无证据证明是借款或只赠与给男方一方的,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 3. 如你能提供男方有外遇的证据,可以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有证据证明他重婚或与人同居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4. 如你没有工作,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不能保证你过上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帮助。 再请看下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看符不符合你们家的情况。“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还没有生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8 19:03:05

赵峰   [陕西]    13991648058

夫妻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2010-12-08 20:37:00

杨亚莉   [陕西]    13891780937

他家里出的首付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你可要求对房子平均分割

2010-12-09 20:08:17

邓律师   [陕西]    18309254411

你好!你最好和律师当面谈,把事情说清楚。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

2010-12-15 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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