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奶奶10月入职,15年3月底要辞退我。我15年9月哺乳期到期,请问法定赔偿是多少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辞退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话,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5-03-25 12:30:00
您好,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您在职为4年半,可以获得十个月的赔偿金。
2015-03-25 13:56:06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2010年10月至2014年10月共4年,支付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也就是说可能是10个月或者9个月工资。
2015-03-25 16: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