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当时我俩有110亩地,其中,有其父亲结婚时给我们的土地44亩(没有赠予协议),分给我90亩含其父44亩,他20亩。分财产离婚时其父不知。我咨询:1,离婚协议(双方在民政离的婚)分的财产,他反悔了法院支持吗?2,他父亲口头给的地(我们已种多年,我们这里不规范,黑地多,土地部门没登记或登记了也不知哪块地,没坐标)他儿子有权分割给我吗?
在我国徒弟性质有国有、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属于家庭共有,离婚时不能分割,可以协商由谁使用,法院不会支持分割性质不定的财产。
2015-03-26 11: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