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4年,我购买了石家庄正定小商品三期商铺并签订了返租协议,协议上注明“商铺产权40年,前三年租金,分别按购房款的8%、9%、10%在业主购买商铺时一次性返还;三年后年租金收益不低于10%。” 五年间返租正常,但第五年2014年重新签订返租协议,但甲方却只签订总房款的3.8%返租,和之前所说的不符,如果要打官司,有没有胜算 我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了2014年-2016年两年返租协议,只有3.8%,并要被收取市场经营管理费。 3.8%我还不如在银行存着,请问因为和之前五年合同所说的不符,而且当时他们宣传的也是三年后返租不低于10%,重新签订的合同合不合理。 如果起诉甲方,能否争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