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因工作需要乘坐公司租赁车辆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臂骨折,交通队判定对方主责,租赁公司次责。12年13年进行两次手术,手术费由公司垫付,后向法院提出诉讼,判定租赁公司赔付30%,对方赔付70%。后对方无赔付能力只收到租赁公司赔付金额。此后公司申报工伤,社保赔付的差额不能抵扣公司垫付住院费,公司向我本人索赔合理吗?我是受害人,没有得到赔付还要赔偿公司吗?公司应该负有无过错责任吧?
工伤赔付部分属于劳动者个人的,不能抵扣公司垫资的医疗费。案件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无支付能力时,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会得到一部分钱。
2015-03-29 15: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