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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2147579578 - 广东     时间 : 2015-03-29 02:24:2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 晚上好! 我现在公司2012年从深圳迁到珠海。我是2005年3月开始一直在这公司工作。今年5月25号我在珠海签订固定期限也到数了、期间在深圳签了3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搬迁也末获得任何经济补偿但在珠海签固定劳动合同是就签了份工龄连续计算协议。(注:公司法人代表是没变更)想问我合同到后公司是否一定要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签是否可获得经济补偿,最多能获得多少个月的。还有现在公司连续3个月不发工资了,也末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我是否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晓贵   [河南]    13603987465

因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2015-03-29 14:56:40

李海江   [北京]    13811345618

只要您同意,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是10个半月工资。现在单方解除也可获得经济补偿

2015-03-30 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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