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着一个老板工作已有十年了, 其间不是在一家公司工作, 而是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过!现在在第三家公司第二次要签合同时我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 可人事经理不同意,说我没有在一家公司做满十年! 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资格签无固定期合同! 我的证据是: 1、我的工资条上的入职时间是到第一家公司的时间! 2、我的考勤卡上的工号是到第二家公司的时间! 3、公司规定在本公司十年以上就可以有十天公休,我元月后就可以休十天了! 4、这三家公司的名称中都有相同的公司产品品牌名! 例如: 第一家叫:上海大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家叫上海美丽木业 第三家叫: 上海新美丽木业 第三家叫:
你的工作期限已满10年,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16: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