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早点面包车在路边停放被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强行扣走,《理由说我是拉黑脚的有我啦人的录像》扣车时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未开据扣压法侓文书,未做询问笔录。为此我在车辆被扣50天向法院行政起诉交通运输局,无条件放行非法扣留的车辆。交通运输局在收到法院应诉书后,用快件给我邮递了“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处三万元法款。我收到通知后向运输局提出了举行听证,请问他们说有我啦人录像这种录像能做为证据吗?
不能做为证据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2-08 16:51:38
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010-12-08 17:23:38
合法手段收集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2010-12-08 1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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