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单位解聘了,我应该如何维权? 问题补充:1、我所在的单位是幼儿园;单位提出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是否合理?(已怀孕7个月,产期和哺乳期无法正常工作) 2、我所签订的合同到今年9月份到期了(单位扣押合同文本,我没有拿到合同),单位未与我续签合同(期间一直在上班);单位一直以要上级领导批报为理由,拖着没签合同(至今已3个多月)。 3、我属于单位的聘用职工,不是在编人员。
你在怀孕期间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其解除的行为属于违法的,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17: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