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收件人 用的圆通快递,采用到付方式,收件后认为价格不合理 ,先和寄件处圆通沟通,他们不认为多收取费用,然后我向总部写邮件上诉,现寄件处圆通已答应退我20多元,也就是说他们已承认多收取我费用,我想问有没有相关法律处理此类问题, 我认为退回多收取的钱是完全不合理的,应有相对应的处罚,请高手指点迷津,谢谢!
你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使权利。
2015-04-02 09:52:16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使权利。
2015-04-02 19: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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