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男,56岁,打牌时被一喝酒者无故打伤,牙齿脱落,头颅内骨头断裂,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医院治疗时对方只承担了几千元,后见情况严重就不理了,但治疗需付十来万才能治好,自己承担不起医疗费,还未治疗,与对方商讨无果告上法庭,但最后法院只判其6个月,没有赔偿医药费,估计应该是诉讼时要求赔偿金额过多,但自己又治不起,想申请上诉,请问可以变更赔偿金额吗?大概多少才是合理?请律师多加帮忙!
可以提起上诉,具体的金额按伤残等级计算,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5-04-02 15: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