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费过高先不过户,但把全款付给卖方,想先公证一下,这份公证有效么,在没过户之前卖方要是私自将房屋再卖给其他人,会承担法律责任么,会付与买方赔款么,如果有效,这份公证要怎么写呢,具体内容要怎样拟定?听朋友说,公证改变不了房产所有权,但是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要怎么写呢?如果卖方违约购房合同的话将给买方什么赔偿呢?我的问题有点多,希望律师回复,手机不方便接听,谢谢
就近委托律师签好合同。
2015-04-08 04:47:42
你们签订这种合同,其目的在于规避国家税费;这种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是无效的。建议慎重对待。
2015-04-12 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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