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男方于2010年经人介绍结婚,由于男方年纪不够没有领证。我们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有一男孩,在孩子刚满月我就被男方撵出来了,当时结婚给了九万彩礼,购买结婚物品,种地农资物品,生活生活用品所剩无几,现在男方起诉我要求返还65000元和首饰钱,首饰已经被他家拿走了,钱我这只有俩万,我应该返还么,返还多少,而且我是刚满月就被撵出来了,我能要求什么赔偿,赔偿多少!?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的叙述,男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孩子的问题,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5-04-10 17: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