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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咨询者 : fa2147580775 - 黑龙江     时间 : 2015-04-11 06:01:48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男方于2010年经人介绍结婚,由于男方年纪不够没有领证。我们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有一男孩,在孩子刚满月我就被男方撵出来了,当时结婚给了九万彩礼,购买结婚物品,种地农资物品,生活生活用品所剩无几,现在男方起诉我要求返还65000元和首饰钱,首饰已经被他家拿走了,钱我这只有俩万,我应该返还么,返还多少,而且我是刚满月就被撵出来了,我能要求什么赔偿,赔偿多少!?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罗艺允   [新疆]    13179841075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的叙述,男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孩子的问题,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5-04-10 17:57:14

张金成   [新疆]    13070411459

因为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男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5-04-10 18:05:45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建议诉讼解决。

2015-04-10 2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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