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昨天开车蹭到一骑自行车的人,报了警,她住了院,检查问题不大,但他给在医院的亲属说狠劲的用好药,说得再观察两天。我的车只有交强险,是不是有些药物是不是不在赔偿之内的?这部分都得我来赔偿?他若有意推迟出院或多开些药物增加医药费,我该怎么办?还有误工费,陪护费之类的该如何解决!
你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你们按责任比例承担。 2、过度治疗和不合理用药,不予支持。 3、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需要有相关依据和证据支持,超出法定赔偿部分,你无需承担。
2015-04-18 1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