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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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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咨询者 : fa146638 - 天津     时间 : 2010-12-08 20:56:2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塘沽开发区某公司工作了14年 且是九级工伤,合同期还没到,还有2年。现在公司领导说“没有我的岗位了”给我一定的补偿,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拿到多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上年度我每月工资是5000元。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建议你请个律师帮助你

2010-12-08 20:57:4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情况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21:44:12

王义忠   [天津]    13011321721

如果您不同意吗,单位不能与您解除合同。

2010-12-10 2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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