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经营困难,本月已开始拖欠工资。我也无心再干下去,但是已工作三年半,不甘心白白辞职离去。 原本可借着拖欠工资来解除合同所要经济补偿的。 但是我的提成要等到1月初才发放,我如果现在解除合同,损失比较大。 但是如果我想在2月份解除合同的话,1月2月工资又按时发放了,我是否没有理由提出解除合同? 我是否还可以依据12月份的拖欠行为来解除合同? 是否只有在当月拖欠工资时才可由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 我百思不得其解,寻求帮助,谢谢。 例外,如果拖欠提成是否也可获得25%的额外补偿?
没有追溯时效,可以随时主张。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8 21: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