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期房的认购预定书,交房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但直到现在2015年4月中旬开发商连地基都没打,现在是一片空地。我想咨询一下,目前开发商属于违约吗?认购书上标注的是逾期交房按交款第二天开始计算每天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补偿,但是现在连房子的影都没看到,地点都没圈起来。如果我现在想退房,开发商只给退本金,一点都没有补偿,现在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退房并得到补偿?如果有补偿大概是多少比例? 先说声谢谢了
你好: 1、根据你说的情况,开发商应该五证不全,具体需要调查取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已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3、由于解答法律咨询需全面了解案情,请尽量电询,以便准确而全面的解答。
2015-04-18 1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