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患有精神病,但无其他疾病)在服用一男子上门所配的药后,约四小时内暴毙。该男子在服药一小时左右发现女孩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逃走。此人无执业医师资格证,此前行医次数不详,无固定诊所,治疗收取一百元现金。法医鉴定结果指向所配药物问题。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七年徒刑,缓刑四年”,赔偿三万。请问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此缓刑是否合法,赔偿是否过轻?
应定非法行医罪。
2010-12-08 23:55:49
尊敬的朋友: 要是这个男子长期在外面以行医为名,谎称自己具有执业医师的资格,这样致人死亡,应为非法行医的罪。要是目前只能证明他的这一次造成失误。是一心帮助别人把病治好,那他就只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2010-12-09 00:09:56
你的问题根本属于伪问题,——判处“七年徒刑,缓刑四年”——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因为刑法规定: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0-12-10 11:18:0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