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离婚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后,当事人之一可否就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反悔不认账? 协议中明确写明孩子和房产归我,债务各自承担,若公证后对方反悔,来争孩子和房子,我可通过诉讼对吗?主要我想知道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你好: 1、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公证后,如果一方对协议内容不满意,想反悔的话,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能进行更改,双方还应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照必要的公证程序再次进行公证,该协议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而未再次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2、如果一方反悔想要更改已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变更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 3、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2015-04-18 10: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