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爷爷在97年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说把他的房产给二叔,有4个见证人,但是没有写纸制的协议,这种是算口头遗嘱呢?还是算口头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不是遗嘱,遗嘱形式要求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内容上并没有说,爷爷死亡后,他的财产给谁的内容,因此,应该不算是遗嘱。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你爷爷当时说给你二叔时,合同即成立。如果你叔叔也是本村集体成员,则在享有该宅基地及地上物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你叔不是本集体成员的话,该房产在时,是可以享受权利的,一旦该房产不存了,那么该宅基地就不能处分了。 仅是个人观点。
2015-04-20 17: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