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科隆集团的员工。2014年受工伤。公司因我在公司借款为理由,每月只给500元的工资。我不能正常工作,医院也出具休息的证明。公司却要求我上班,并且2015年1月连500元工资都没有发放。我被逼于2月底上班,每天忍受伤痛。每月还是500元工资。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的,申请仲裁。
2015-04-20 20:32:4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5-04-21 0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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