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4月买的别人拍卖所得住房 ,但这个小区一直不能办理房本,2015年能办理房本了,但过户牵扯税费的问题。合同上写着“双方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房屋权属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时,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受人缴纳。” 我想问一下我都要交什么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我来出吗?有没有什么合理的方法可以避一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