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北京的,2010年6月21日进的单位,当时签了试用合同,8月底提交了转正申请,领导批了很好同意转正,交给人力后就没音了,也不说和我们签正式劳动合同,也不给我们合同,每次问,就答交了转正申请就已经转正了,合同领导不批准不能给你们,请问这合理吗? 2、转正后一直以单位没盈利,绩效工资全员按80%发,这合理吗? 3、今天就说我们部门业绩不好口头要我离职,而且2天就得交接完,这又合理吗? 我能要求赔偿吗? 怎么陪法? 4、我想投诉,公司注册在昌平区但是常年在紫竹桥办公,我应该找哪投诉去。。。 跪求大家帮忙, 解答
1、不给合同违法; 2、克扣工资违法; 3、违法辞退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010-12-09 10:14:39
1、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两倍经济补偿。 4、这个并不违法。
2010-12-09 10:46:44
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和不给你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违法的,你有权到劳动局投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9 1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