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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合同到期,但房租交多了,房东不给退还,怎么解决??

咨询者 : fa146751 - 上海     时间 : 2010-12-09 10:56:1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租客,与房东(是二手房东,后面简称房东)签的合同是2010年1月24日,到2010年12月4日,当初签合同时此房东说明房子在2010年12月4日原房主可能会收回。 迄2010年10月24日交最后一次房租时,房东说已跟原房主谈好,不收房子了,可以跟我们续签,当时她要求涨房价,谈妥后并未涨成,我也答应她续签了,合同还未签,然后我交了2个月的房租,也就是到12月24日止。 11月底,房东将公用的厨房间隔成小房间供别人住,我觉得此房间已达不到我的生活要求,合同中是有写煤卫这一块的,于是在12月1日我要求搬家,12月7日我搬家走后,跟房东结帐,结果房东不愿意退我12月7日到12月24日的钱。 房东的理由是:1、当初在10月底收我最后一次房租的时候,她已经通知我说要将厨房间隔出来。2我已经答应续签合同。 我的理由是:1、她要隔厨房间根本没有通知到我。2、我觉得居住条件达不到要求,而新合同又未签,我有权搬家。 我已向110,以及12348等机构咨询过,110不管此类事。12348觉得房东有点过分,但是个小事,可以协商解决。 而我跟房东协商的结果是:我只要求退回押金,12月7日-12月24日的房租我可以不要,但我的水电费可以折算在里面,多下的我也不要了。 房东的要求是,押金退给我,水电费仍然从我的押金里扣,至于12月7日-12月24日的房租我是别想了。 顺带说一下,房租只有500元/月,最后结算的水电费是100元,12月7日-12月24日的房租大约280元。 请问我不要这280元,而将水电费折算在里面,算不算过分,现在协商结果已定,我该如何解决,相关部门也问了,我是否该向法院诉讼,且是否划算,我不知道打官司是否花的钱比这个还多点,且流程是不是很复杂?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田洪涛   [北京]    13521944200

举证证明然后法院起诉。

2010-12-12 2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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