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08年3月份和现所在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也就是说2011年2月份到期,2010年10月份怀孕,现在面临合同到期,因公司最近在裁孕妇和PU乳期妇女,所以我想咨询下。 1)如果我合同期满,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也就是合同自动解除的话,是否属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强制执行,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N(之前的工作赔偿,应该是3个月)+从被裁之日算起至PU乳期满的工资(我预产期2011年7月,也就是要赔到从被裁之日起--2012年7月)? 这样的话,从被裁之日起至PU乳期满公司要承担的四金是否也要补给我? 2)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我应该找哪些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可能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和法律规定的有出入,公司不可能会赔这么多的,最终会通过双方妥协达成一致,但我还是想了解下严格按照法律公司应赔偿多少? 十分感谢!
如果你还没有过哺乳期,单位就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10-12-09 10: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