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即将到期 原合同工资4000元 没有相关扣款和绩效制度的条款 现公司说要签就只能签新合同 新合同中工资为4300元 但其中30%(1290元)为绩效工资 按照公司新出台的《绩效考核制度》94%的员工都会被扣掉至少10%的工资 最终工资一定会比4000元低 我向公司表示我不认可这个新出台的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称已经给你涨了300 已经提高了劳动条件 如果不签 视为自动放弃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 问题1:公司这种明涨实降的做法是否算提高了劳动条件? 问题2:如果我要钱公司不用给我提高劳动条件,只维持原有状态,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