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欠债,别人告上法院,法院判下来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需要我负担债务。 现在对方向法院提出要查封、拍卖房产。 房子是2011年登记买的,只有我有一个人名字,个人名下唯一住房 我们结婚在一起快30年了。 法院会怎样判?真的强制拍卖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015-05-04 23: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