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男方海南户口非农业的未婚育女已入户口,现在和我广东结婚双方都是初婚,现在我怀孕了,那这个小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政策内的吗?因为双方都是在广东珠海国企上班的,如果计划生育普查会影响到公司的计划生育奖之类的利益吗?公司能否说我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辞退我吗?
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政策建议你们当地的计生办咨询。 公司不能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你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力的赋予。其中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第4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需注意的是,违反计划生育,员工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要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且《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也规定了其相应的行政责任,主要是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违反计划生育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此为由单方辞退员工。
2015-05-07 18:41:29